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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溪易传序 宋 · 王宗传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五二一
《易》不可以易言也,盖自汉魏以来,世之言《易》者特多于他经,而其失也比之言他经者亦多。
此其故何也?
易而言之之过也。
夫人之情有所难乎此也,则必有所畏谨乎此,而后获免轻议乎此之失。
苟惟有所易也,则将争奇竞巧,而不知中庸之为至德;
骋私任臆,而不知正直之为王道。
如是则择焉不精,语焉不详,贸贸然不知朱紫、苗莠之固有其辨,而吠声觇影之流,始受其误矣。
昔者夫子盖尝致谨乎此也,观其言曰:「加我数年,五十以学《易》,可以无大过矣」。
夫学《易》而可以无易之过,此岂童心浅智者之所能为也,故圣如夫子,亦曰吾犹有待焉尔。
圣人之心,其不敢有所易如此也,而客有注《易》与《本草》孰先之问,为陶隐居者则告之曰:「《易》先」。
其说曰:注《易》误,不至杀人;
《本草》误,人有不得其死者。
呜呼!
自斯人不至杀人之言一发,而《易》之误自此始矣,世之轻议是经者始纷纷矣。
夫岂知《本草》误,误人命,注《易》误,误人心,人心一误,则形存性亡,为鬼蜮,为禽兽,将无所不至,其祸不亦惨于杀人矣乎?
隐居之言曰:《本草》误,人有不得其死者。
殊不知注《易》误,人有不得其生者,可谓智乎?
或曰:「若之何而可以无易之过,如吾圣人之学《易》矣乎」?
曰:窃尝闻之,纲一举而目张,领一挈而裘顺。
天下之有是物也,孰从而然欤?
是故有所谓形而上者之制乎命,而后是物也得以肇其长短、小大之形,吉凶消长之变。
世之言《易》者,孰不曰舍是数不可以言《易》也,舍是象不可以言《易》也,而圣如夫子,亦必曰是数与象,《易》所不废也。
然所以为是数与象者,或不知其说焉。
则自一以往,而有不可胜计之数;
自形色貌象以往,而有不可胜计之象。
虽夫子亦末如之何矣。
何也?
圣人之于《易》,徒知据乎其会而已矣。
据其会,则凡憧憧于吾前者,莫吾眩也。
圣人之于《易》也,徒知立乎其颠而已矣。
立其颠,则凡纷纷乎吾下者,莫吾廋也。
然则是数也、是象也,不知务其所以然之说也而可乎?
夫苟舍是而役役于不可胜计之地,此夫子所谓易之过也。
然则,舍数与象不可以为《易》,而其过也乃数与象也,则金石草木所以为《本草》也,而其杀人也乃金石草木也。
天下同知《本草》误,误人命,而不知《易》误,误人心。
吁,亦异哉!
余不敏,一经之教,奉以周旋有日矣。
然学愈久而心愈杂,故虽疲神剔思于此,非不勤且至也,而未尝敢下轻议之笔。
虽然,抑尝思之,加我之年,亦行甫及矣,进无用于时,退无补于身,不于此时也而有所勉焉,岂其志欤?
若夫所谓大过,亦不敢自谓果可无也,愿就有道而正焉。
王宗传谨述。
按:《童溪王先生易传》卷首,通志堂刻本。又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经籍典卷六三,《经义考》卷三二。